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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費、碳稅、碳定價... 碳中和與淨零有什麼不同?一次搞懂16個碳名詞!

COP26

 

COP全名 Conference of Parties,是聯合國自1990年開始因應氣候變遷,集結成員國所召開的國際會議,中文稱之「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」,而COP26則代表是第26屆。

 

COP26主要的里程碑為《格拉斯哥協議》(Glasgow Climate Pact),協議中除了重申2015年《巴黎協議》全球應控制升溫在1.5度以內,超過140位成員國承諾在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,這些成員國組成了超過全球90%碳排放量。

 

然而COP26因為疫情限制,導致氣候受災國代表團無法完整參加,且研究指出就算完全達成各國所承諾的目標,全球平均氣溫也會上升到工業革命前1.8度以上。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雖然有所進展,同時也飽受環團批評。
 

淨零(Net Zero)

 

淨零的完整概念來自2021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(COP26)的成果格拉斯哥公約要求全球應該在2050年達到「溫室氣體排放量淨值為零」的目標。

 

淨零並非完全沒有排放量,而是人類活動的排放量與移除量(由樹木吸收、人類科技吸收)互相抵銷,達到排放量淨值為零的成果。

 

在本世紀中期,也就是2050年達到全球淨零排放已是全球的共識,而開發中國家則承諾較晚達到淨零,如中國則承諾2060淨零排放,印度2070年淨零排放。

 

碳中和(Carbon Neutral)

 

「碳中和」與「淨零」概念相當接近,實務上常作為同義詞混用。

 

然而在盤查術語上,碳中和是指「二氧化碳排放量與移除量互相抵銷」,而淨零指「除了二氧化碳排放量與移除互相抵銷以外,也對其他溫室氣體產生的溫室效應進行抵銷」。淨零在盤查上是一個相對於碳中和更嚴格的目標。

 

碳中和不只是全球層次上,也可以在國家、企業體、個人層次上做到碳中和。例如當企業體可以購買其他單位的碳減量努力成果,藉以抵銷自身的碳排放,達到碳中和的目的。

 

目前已有多家國際企業(星巴克、微軟、賓士、耐吉...等)承諾達成碳中和目標,其中微軟甚至設下在2050年將過去企業的所有碳排放完全抵銷,成為真正的零碳企業。

 

好,所以碳定價是一整包的兩套系統,我們先講第一套系統:「碳費/碳稅」

 

碳費、碳稅(Carbon Tax)

 

碳費碳稅的精神很好理解,就是使用者付費,類似於政府對於空污排放企業徵收費用一樣。

 

那麼「碳費」與「碳稅」的差別在哪?

 

兩者都是根據企業體排放多少碳,就收多少錢,這個款項叫做「費」或者「稅」只是法律名詞差異。

 

對於歐盟而言針對碳排放所課的費用皆歸納為「税」,對於台灣行政體系而言,若實行「碳費」則屬於「特別公課」的一種,課徵到環保署管的基金裡專款專用;若實行「碳稅」則為一般稅金,開徵的費用會進入財政部金庫,就有可能被編列去國防預算、社會福利...等等。

 

行政院於2022年四月已通過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》修正草案,正式更名為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(簡稱「氣候法」)。修法草案中明訂以徵收「碳費」為主,最快於2024年開始徵收。

 

再來我們來講碳定價的第二套系統:總量管制。既然有「總量」,就有所謂「預算」,所以就有「碳預算」。

 

碳預算(Carbon Budget)

 

COP26通過格拉斯哥協議之後,全球已經建立一套共識:在2050年之前將全球暖化升溫控制在相較於工業革命前1.5度以內。

 

而在全球升溫1.5度以前,人類所剩下還能排放溫室氣體的「扣打」,就是碳預算,更精確地說是「剩餘碳預算」,因為目前全球均溫已來到升溫1.2度,如果沒有顯著改善,預計在十年內就會用完剩餘碳預算。



 

總量管制(歐盟ETS / 美國Cap and Trade)、碳權(Carbon Permit)

 

總量管制的精神,就是將剩餘碳預算,切分成以噸為單位,再由管制機關(通常是國家政府)設定逐年減少的碳權總量,發放給各大企業體作為「排放許可執照」,也就是所謂的「碳權」。

 

但執行上各國採取的總量管制手段不一,不可能協同均分全球剩餘碳預算,因此大多是先制定了一個減量目標之後,以逐年減少發放量的方式達到強制國內企業減少碳排的目標。

 

初期為了避免市場震盪,碳權皆是以免費形式發放。未來隨著碳定價漸漸提升,排碳成本逐漸升高,管制機關會轉型成每年「拍賣」碳權。

 

例如歐盟ETS系統直至2021年,有 約57%的碳權是以拍賣的形式出售 ,拍賣所得皆用於再生能源、氣候相關用途。

 

值得一提的是,全球採用的碳定價模型都不一樣,有單獨採用碳稅、碳費的,有單獨做總量管制的,也有混搭的。如下圖,綠色是總量管制ETS系統,藍色則是碳費碳稅系統。


 

(來源: World Bank )

 

而上述兩種碳定價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經濟學手段,政府也可以藉由提高油價來減少化石燃料的消耗。

 

如加拿大自2008年開始在境內四個省份試行「 碳紅利發放 」(Capand Dividend)制度,提高燃料課稅,並且課稅所得以現金方式,每季發放一次給地區民眾。在 2022年第三季 ,一家四口最高可獲得$1,079元加幣。

 

這項政策的結果是成功的。 統計顯示 ,在英屬哥倫比亞地區「碳紅利發放」政策執行四年後,汽油銷量降低了15%,地區經濟成長與全國相同,顯示並未因為油價大幅提升而趨緩經濟,且由於是將碳費收入直接還於民眾,碳紅利政策獲得過半地區民眾支持。

 

碳交易(Carbon Trade)、強制性碳市場(Mandatory Carbon Market)



 

總量管制系統,除了以預算控管,逐年減少碳排放以外,另一個精神就是「碳交易」,如歐盟執行的總量管制計畫全名就是 "Emission Trading Scheme, ETS",「歐盟排放交易體系」。

 

在這個交易的概念裡,企業能獲得的碳排放權是固定的,且每年減少,如果企業短期內仍然達不到減量,需要更多的碳權,就必須跟別的有多餘碳權的企業購買。

 

而這個購買是出於政府法規規定的,企業「必須」要購買,否則會面臨鉅額罰金,因此購買碳權的市場又稱為「強制性市場」(Mandatory Carbon Market)

 

碳權交易著名的例子,就是大家常說的 特斯拉販售碳權獲利的故事 。歐盟在2015年開始規範新車行駛碳排放標準,若是超標車廠就會面臨每公克95歐元的巨大罰鍰。而特斯拉因為自家做電動車,碳排放量遠低於標準,因此可以將「用不到的」碳權出售。在2021年特斯拉碳權銷售收益達14.6億美元,佔年度總收益3%。
 

碳信用(Carbon Credit)

 

「碳信用」的單位與政府發放的「碳權」一樣都是噸二氧化碳當量,差別在於前者是企業體主動發起的減量計畫,經由監管機關認證後獲得的「減量額度」,後者則是政府由上而下配給的「可以碳排的額度」。

 

例如小明開了一間「明明染料公司」,小明可以發起一項專案,將工廠內所有機台都換成環保機型估計可減量每年100噸二氧化碳當量,並且將這項專案提交由監管機關認證,通過即可獲得100噸CO2的「碳信用」。

 

這個碳信用,也可以拿出來到市場上,出售給其他有意抵銷自身碳排放的企業。購買他人販售的碳信用,藉以抵銷自身的碳排放,這個行為就是所謂「碳抵銷」(Carbon Offset)。
 

而買賣碳信用的市場,因碳信用來源與碳權不同;而購買的企業也是出於自發,要抵銷自身的碳排放,並非法規強制規定,因此稱為「自願性市場」(Volantary carbon market)。

 

強制性市場與自願性市場通常是互不相通的兩套體制。例如在歐盟的ETS規則裡,企業只能在有限範圍內應用國際市場購買來的碳信用,且在2021年之後即不可再應用。
 

碳抵銷(Carbon Offset)

 

在「碳抵銷」的精神裡,企業可以藉由購買其他企業、組織的減量成果、負碳技術成果所產生的碳信用,來「抵銷」自身的碳排放量。

 

碳抵銷的精神藉由企業資金,扶植雨林、泥炭地復育計畫進行,幫助減緩全球暖化,是立意良善。但是因為目前監管力道不足,導致碳抵銷計畫的品質參差不齊,2016年有 研究 調查聯合國CDM清潔發展機制其中五千多個碳抵銷計畫,發現其中八成五都無法達到其宣稱標準,主要原因是大多碳抵銷計畫皆無法滿足「外加性」(additionality)的標準:若沒有出售碳信用獲得這筆資金,這項計畫是否仍會進行?意即,拿到出售碳信用的錢之後,是否有因為多一筆資金而多減少碳排,多移除了空氣中的二氧化碳...等等。
 

有許多計畫在沒有企業碳抵銷的資金挹注情況下本來就會發生,因此並沒有任何額外減碳的效果。這類詐騙性質的碳抵銷計畫層出不窮,碳抵銷雖然立意良善,也因為大量鑽漏洞的計畫,而被環團批評為企業漂綠的手段。

 

但無論如何,人類活動不可能完全沒有碳排放,碳抵銷在未來仍然是邁向淨零不可或缺的手段,而如何解決監管與有效性將是必須解決的一大挑戰。

 

碳關稅(CBAM)、碳洩漏(Carbon Leakage)

 

因為歐盟境內碳價格非常高,但其他國家碳排成本低,為了避免境內業者到他國設廠製造再進口回來而產生「碳洩漏」,因而在2021年設立「碳邊境調整機制」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, CBAM),口語簡稱「碳關稅」。

 

實際執行時程,2023年起要求進口商申報碳排量,並且於2026年開始正式徵收進口產品的碳關稅。

 

歐盟碳關稅的主要用途會作為氣候相關基金使用,而弱勢國家、氣候受災國所繳納的碳關稅,也會返回作為該國的氣候基金。

 

加碼演出,美國參議院也提出美版碳關稅(Clean Competition Act, CCA),若通過則會在2024年上路,屆時台灣出口每一百美元就有21美元將面臨碳關稅。對於台灣出口商而言,精確盤查自身產品碳足跡、致力於排放減量已經是不可不做的生存課題。

 

碳捕捉、負碳技術:CCUS、BECCS、DAC

 

碳捕捉(Carbon Capture, Utilization and Sequestration, CCUS)是將空氣中的二氧化碳捕捉下來,並且封存於「碳匯」(carbon sink),例如海洋深層、地殼下、樹木植物體內的技術。這類技術目標是要產生「負碳排」,也因此常被稱為「負碳技術」。

 

最常見的碳捕捉技術,就是大家聽到的種樹。自然導向植林養育、泥炭地維護、雨林維護等等。

 

而人工的科技則有直接從空氣中移除二氧化碳的科技與狠活,例如直接於碳排放源(如石化工廠、火力發電廠)收集二氧化碳的CCUS、從空中直接吸取二氧化碳的「直接捕捉」(DAC),或針對生質能源的碳捕捉技術(BECCS)。
 

碳捕捉的重點就是簡單、直覺,空氣中太多二氧化碳那就收集下來;而捕捉來的二氧化碳可以永久儲存於地表下,洩漏風險低。

 

但碳捕捉非常貴,而且技術尚未成熟。而在美國,碳捕捉技術也因為開發昂貴,爲維持計畫運轉,捕捉來的二氧化碳有許多被販售給石油公司用於加壓油田,活化老舊油井,進而開採更多石油,因此為環團詬病。

 

可以確定的是,負碳技術是未來達成2050淨零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,如何克服技術門檻、降低成本是這領域的一大課題。
 

ESG

 

ESG標章在2005年首度於聯合國提出,全名是Environment, Society, Government,環境、社會、治理,是強調公司運營時除了追求利益,也應該在這三個面向注重企業的社會責任。

 

ESG與過去所說的CSR最大的不同,就是CSR只強調模糊的「社會責任」,並沒有詳細確立所謂責任包含哪些細節。ESG除了以三面向去劃分以外,同時可以搭配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DGs)的17個準則,去細分出「社會責任」的具體範疇。

 

既然可以細分,可以具體,那就可以做評估。ESG最重要的一點是成功超越了公關口號,而成為了評估企業體表現的質化指標。

 

而這個指標也經過了時間的考驗:在過去在2008年金融大海嘯、2020疫情衝擊考驗下, 數據顯示 ESG得分較高的公司確實有較好的能力應對挑戰,相對於一般公司展現出更高的企業韌性。因此近年ESG標章認證、永續報告書、企業資訊揭露透明度也漸漸成為投資機構的標的選擇標準之一。

資料來源:今周刊
詳細來源:https://esg.businesstoday.com.tw/article/category/180687/post/202303200006